在古代,盗墓至少需要两个人配合:
一个人负责在上面拉绳子,一个人负责下墓洞取陪葬品,然后把宝物放到箩筐里不断往上续。
但是,有的古墓经常会出土一些无价之宝,这时候上面拉绳子的人可能会财迷心窍,拿到宝贝之后想私吞。
于是就不管下面的同伙了,甚至会把墓洞封死。
所以,盗墓这种事通常是由夫妻、兄弟或者父子去干,因为没有血缘关系的人根本信不过。
但是问题又来了:如果父亲下墓、儿子在上面拉绳子,依然会发生儿子抛弃父亲的事情,一方面是想私吞宝物,另一方面是想摆脱父亲这个养老包袱。
最后,盗墓这个行业形成了一个行规:如果是父子去盗墓,必须让儿子下墓洞、父亲在上面拉绳子。
从此以后,就再也没有发生过“抛弃同伙”这种现象。
其实不光是盗墓,在其他任何一个涉及利益分配的行业,“规则”的优先级一定要高于“感情”。
因为在巨大的利益面前,感情往往是靠不住的,任何一个本分、善良的人,在巨大的利益面前都会萌生出“独吞”的想法,而且为了做到这一点会不择手段。
所以,如果你跟别人合伙做生意,千万不要被感情左右,也不要有“对方是个好人”“我们的交情很好”这些幼稚的想法,必须先小人后君子,提前把规则制定好。
否则真到了分钱的时候,每个人都会认为自己的功劳最大,弄不好还要对簿公堂。
马克思在《资本论》一书中就说过这样一种理论:
当利润达到10%,就会有人蠢蠢欲动;
当利润达到50%,就会有人铤而走险;
当利润达到100%,他们就敢践踏人间一切法律;
当利润达到300%,他们连上绞刑架都毫不畏惧。
另一个极端的案例就是古代的帝王们,他们在争夺皇位时,不惜诛杀一切阻挡自己的人,哪怕这个人是自己的亲爹、亲儿子。
因为他们非常清楚,“夺取皇位”这个生意,利润率可不止是300%,在这个基础上再乘以1个亿还差不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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